1、深入剖析:什么是“终本”案件?
2、在法律执行的进程中,"终本"一词代表了一个特定的阶段,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法院遇到某些特定情况,如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以避免案件长期悬而未决,同时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不被忽视。
3、当遇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例,如张三欠李四100万,但查证后发现张三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时,法院必须在不拖延案件进程和保障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因此,采取“终本”是确保执行效率与公正性的一种折衷策略。
4、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规定了严格的“终本”条件,包括:
5、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要求;
6、实施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已尽全力调查,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
8、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查找;对妨碍执行的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必要时追责。
9、通常,执行案件需在立案三个月后考虑“终本”,但特殊情况下,如法院已严格遵循程序,可不受此限。
10、穷尽调查是指执行过程中对财产线索的全面核查,包括:
11、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特殊调查手段。
12、同时,执行过程中还需完成详细记录和必要询问,确保财产调查的严谨性。
13、被执行财产拍卖未成交且无法抵债,或其他执行措施无效;
14、虽然案件暂停执行,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会持续关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会立即恢复执行,确保权益的维护。
15、综上所述,"终本"不仅是执行程序的一个阶段,也是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寻求公正与效率平衡的策略。它并不意味着对“老赖”的放纵,而是在保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为执行过程提供必要喘息空间。
1、您可以访问全国法院终本案件信息查询与公开网,该网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旨在为公众提供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结、终审裁判文书信息的查询和公开服务。
2、您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终审裁判文书、裁判要旨以及案件基本信息。查询方式可以是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姓名等信息。同时,您还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
3、需要注意的是,您在查询过程中需要输入验证码,以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此外,该网站所公布的信息仅供参考,如需查阅完整的裁判文书,需要前往相关法院进行查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或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
2、什么情况下案子可能被“终本”?
当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那么案件可能会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3、是不是我的“终本”案件法官就不给办了?
不是的。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通过两种途径及时恢复执行: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实恢复执行。二是适用终本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所以在案件终本后,也可以通过积极查找,为法官提供财产线索,也有助于合法权益的实现。
被执行人查询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zhixing.court.gov/search/
五、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根据律图网查询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