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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良记录证明,企业不良记录证明怎么写

1、准备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现场抄写“本人开此证明系本人用于贷款,不作其他用途”的承诺书。

企业不良记录证明,企业不良记录证明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去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请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填写个人征信报告的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信息没有不良记录,就可以获取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企业征信不良记录不会消除,只会在新的信息产生后,在一定的年限后被覆盖。但企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流程:通过信用部门修复以及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两种流程任选其一。

1、信用部门修复需要准备: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刑侦处罚机关修复需要准备:信用修复承诺书、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选择【在线申请修复】并提交材料,提交成功后,平台将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信用修复进度查询码。之后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一般申请会在10个工作日完成。

一般企业涉及严重失信,行政处罚的公示期会在半年到三年不等。企业若想修复信用,需要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想要修复信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以及信用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分普通会计师事务所与有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事务人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1、若要查询企业征信记录,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当地人民银行大厅填写征信查询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就可以查询并打印企业征信记录。

2、应答时间:2022-02-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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