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责任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但是,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则“限高令”仍适用于原法定代表人。而且,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发生在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限高令”是否适用于原法定代表人,仍然应看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仍然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果是,则同样适用于原法定代表人。
公司强制执行时,法人可能会受到财产、行为和信誉等方面的限制。
公司强制执行是指当公司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如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强制公司履行其义务。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公司财产等。
1.财产限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或拍卖,以偿还债务。作为公司的法人,其个人财产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受到执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法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存在其他形式的财产混同,其个人财产也可能受到牵连。
2.行为限制:在强制执行期间,法人可能被限制进行某些行为,如出境、高消费等。此外,如果法人拒不配合执行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法院还可能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信誉影响:公司强制执行会对法人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这可能导致法人在未来经营活动中受到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1.遵守法律法规:法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经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及时履行债务:法人应督促公司按时履行债务,避免产生逾期等不利后果。
3.积极配合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拍卖等,以减轻自身受到的限制。
公司强制执行时,法人可能会受到财产、行为和信誉等方面的限制。为了避免或减轻这些限制,法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债务,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法律分析: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这通常是因为公司存在被执行的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因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变更,并且希望解除对其个人的消费限制,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直接影响债务履行的责任人员。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情况属实,它将允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再受到限制,并对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该令由院长签发,并详细说明限制的期间、项目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公司被强制执行法人也会被执行。公司被执行,法人有以下影响:1、需要协助调查、接受谈话及公司财产申报等;2、面临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公司被强制执行时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影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根据此条规定,单位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会通知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谈话,单位为被执行人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被传唤的范围,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但鉴于目前法院工作繁重,拘传这一措施应用不多,不乏有申请执行人半强制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的情况。
在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影响。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法人是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关于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个程序机关,就是行为人没有履行法院的审判,没有及时的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从而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的。公司也是一样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所以要负主要责任。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